中华诗词研究院(以下简称“诗词院”)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院长各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一定管理工作经验、北京户籍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诗词院副院长2名。
(三)岗位职责
协助分管中华诗词研究院的日常工作。其中一名为业务方向,一名为行政管理方向。
(四)岗位基本条件
1.诗词院副院长(业务方向)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热爱传统诗词文化;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学类相关专业或担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一般应具有文学类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具备3年以上传统文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3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2.诗词院副院长(行政管理方向)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热爱传统诗词文化;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学类相关专业或担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优先;
(5)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以往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不予考虑。
二、招聘程序
1.请应聘人员下载《应聘人员报名表》。填写后于11月30日零时前提交到指定邮箱zhscyjyzp@163.com。邮件名称及应聘人员报名表名称一律按照“岗位-姓名”的格式提交,未按格式填报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5人的,可终止该岗位招聘。
3.笔试。笔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评。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素质测试得分和专业能力测评得分合成。其中,业务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得分占35%,专业能力测评占65%;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得分占65%,专业能力测评占35%。如参加同一岗位笔试人数比例低于1:3且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终止该岗位招聘。
4.面试。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如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且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终止该岗位招聘。
5.体检和考察。每个岗位根据笔试、面试后的综合成绩排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体检并履行考察程序。
6.公示和聘用。经体检和考察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参事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 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10-85117277
附件下载:
·应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