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宋庆龄基金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组织和承办服务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各类培训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海内外民间交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批准,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计划在201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8.具有北京市户口;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由:报名、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聘任。
1.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16:00截止。报名可以采取发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材料,本单位不接受现场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sclfpj@163.com),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54号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邮编:100009;咨询电话:010-84002576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在工作期间奖励、工作突出奖项、离职证明等)。以上材料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
2.审核。根据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合适者进行下一轮测试。
3.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考试安排另行电话通知。应试人员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应聘人数组织面试。
4.考察。根据前面的审查结果,对初选合格者择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安排体检。
5.公示。通过网站等形式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聘任。拟聘人选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