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参事室机关服务中心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负责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的综合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综合处财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主要负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等。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有北京城镇居民户籍。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相关专业。
(四)具有会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财会、审计岗位从业经历和经验。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往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3日截止。请应聘人员填写《国务院参事室机关服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HWL13501259175@163.com。邮件标题、附件名称应为“应聘岗位—姓名”,未按格式填报视为无效。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参加入围笔试人员,未入围笔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有关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进入面试比例最低要求5:1的,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时间拟安排在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同时一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必要的考察。体检或考察过程中如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按顺次递补原则处理。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参事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七)试用期
入职聘用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明确岗位,正式聘用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再受理。
附件下载:
·国务院参事室机关服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