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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舟山医院招聘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zhoushan.gov.cn/)。


  (三)舟山医院网站


  (www.zs-hospital.com)。


  其中舟山医院网站(www.zs-hospital.com)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七)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八)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及安排


  公告发布10日后,可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医院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更新招聘计划,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填写《舟山医院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zsyyrszp@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专业+岗位名称+姓名”。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考试、考核前,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6.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查由舟山医院负责。


  (四)考试考核


  序号1-8岗位以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


  序号9-13岗位以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考试、考核后,根据成绩排名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考核由舟山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舟山医院网站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92528、2292522,监督电话:0580—2292526。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定沈路739号舟山医院行政楼3楼1319室(舟山医院组织人事处)

舟山医院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表m.doc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舟山医院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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