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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第一次招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经研究决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开展2021年度第一次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7家本级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36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9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因工作需要,报考助产士、护理类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155cm以上;


  4.药剂人员岗位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高校毕业且非营销类、药物制剂类专业;


  5.户籍不限。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院校招聘2021年毕业生拟录取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绍兴市范围内2021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xws.sx.gov.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1年1月20日12时到1月26日17时止。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及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现场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50元)。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28日9:00-16:0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另行通知,请按指定地点参加审核(1月27日公布时间地点)。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非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月29日12:00开始。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除外)。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择岗、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均为客观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1年11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应聘人员在择岗、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详见附件2。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本地疫情防控最新动态。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培训资料等行为,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6.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6:30


  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681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3、85080562。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1年第一次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sx.docx

2021年绍兴招聘考试重点人员防疫管控措施sx.doc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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