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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洱澜沧县事业单位旅游执法大队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4
2018年7月20日
现场报名
澜沧县旅游局办公室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澜沧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缓解人才紧缺问题,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经研究同意,2018年澜沧县旅游执法大队公开招聘紧缺人才1名。为更好的组织开展2018年澜沧县事业单位旅游执法大队招聘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条件及其他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澜沧县事业单位旅游执法大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1、应届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需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招聘所需的专业、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2018年7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
  澜沧县旅游局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地点:澜沧县旅游局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个人推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公告》、《岗位信息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进行招聘后续程序。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招聘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8点00分至结束
  招聘地点:澜沧县旅游局会议室
  2018年8月8日上午8:00分未进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缺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50%、综合知识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50%。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
  1、撰写游记:根据给予的内容编辑完整的游记。
  2、图片处理:根据给予的图片简单处理。(根据给予的图片本身,调整亮度,裁切大小,色调等,图片工具自选)
  3、编辑排版:把文章和图片在word或wps上按内容编排美观。
  4、信息发布:编排好的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后台上传,发布。
  综合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求职动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考生基本情况。
  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者胜出。
  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报2018年澜沧县事业单位旅游执法大队公开招聘紧缺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面试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四)招聘其他要求
  专业技能测试时所使用计算机由考生本人自行携带本人笔记本电脑,未携带笔记本电脑者不允许入考场。
  专业技能测试时全程开启EV录屏软件对专业技能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屏。
  四、考核、体检
  (一)考核
  已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的考生应将学籍档案、相关证件原件交至澜沧县旅游局。人社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2、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考生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检查不合格则考核不合格。
  3、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人社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三)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毕业的毕业生。
  (二)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lancang.gov.cn/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四)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
  (六)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春阳 0879-7221369
  澜沧县旅游局 刘绍虹 0879-7221035
  七、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社部门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2018年澜沧县事业单位旅游执法大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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