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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2018年新疆博湖县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8-07-17
2018年7月16日9:30
现场报名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大厅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县渔政队伍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渔政检查员8名,财务人员2名)。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户籍。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15日至2000年7月15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报考201809001、201809002职位的,在我县从事渔政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7月15日至2000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其中:在我县从事渔政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报考201809001、201809002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全部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4、在岗、辞职、辞退或解聘的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5、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天池计划”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
  6、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与政审、公示、审批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附件2:《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9:30至2018年7月21日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大厅
  3、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5、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6、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科40元收取。
  (二)笔试
       1、笔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加分:报考渔政检查员职位,从事渔政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20分。
  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原件(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由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笔试整体情况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三)面试
  1、面试根据报考职位和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须合格)。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并在正式面试前50分钟前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参照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招聘岗位入围面试并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调剂(渔政检查员与财务职位不互相挤占名额)。
  (六)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渔政管理站及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填写附件4:《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政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县财政拨付工资,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博湖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博湖县党政信息网公告为准(http://www.xjbh.gov.cn/)。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错过考试环节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渔政管理站(0996-6622102)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6-6621863)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委信访室(0996-6626555)
  附件1: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附件4: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xls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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