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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有关情况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8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精神,市人力社保局于2016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130号),请各区、市属各委办局统计汇总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和2017年全年申请兼职和离岗创业的人员情况,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申请兼职人员情况统计表》、《天津市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业人员情况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前和2018年1月20日前通过传真反馈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 系 人:张洪胜、解  凯

联系电话:83218276、83218545、23328919(传真)

 

附件:津人社办函〔2017〕534号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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