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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泸州市泸县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我县发展规划,经研究,现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泸州人事考试网等平台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泸州市2020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中关于泸县事业单位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岗位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见附件1),2021年的毕业生不属于此次报考范围。


  二、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接收报名,责任自负。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交报名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名前务必至少提前一天与报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5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见附件。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认证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3)《泸县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5)截至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考察与体检


  考察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各镇(街道)、各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各主管单位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在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用人单位和主管局经审查无合适人选,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三)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主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见附表

泸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we.doc

2020年泸州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we.xlsx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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