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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9-08-30 青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08:30至2019年9月13日18 :00
现场报名,邮件报名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03办公室报名
10768242@qq.com
综合类
0839-7208369

根据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遴选岗位条件和要求的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符合本公告相应遴选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08:30至2019年9月13日18 :00(工作日内)。

2.报名材料: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工作经历及年度考核情况证明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网上下载并准确填写《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报名时须一并提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请到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03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839-7208369);网上报名的,下载填报《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后,同时将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扫描、打包发至邮箱10768242@qq.com。网上报名人员笔试时须提供各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4.资格审查:由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由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对取消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岗位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不低于2:1。

面试重点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应变能力以及岗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满分100分。进入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进入面试人选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青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公务员遴选到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遴选对象现任岗位层次高于遴选岗位对应职务层次的,按遴选岗位对应职务层次岗位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按照《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青委组〔2012〕70号)有关考调政策规定进行。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对遴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对遴选人员审查出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

六、本公告由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青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由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839-7206543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839-7202495

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      0839-7202492

青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839-7201356

            附件2.docx

            附件1.doc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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