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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治潞城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3
2018年7月20日上午8:00
现场报名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宣传文化中心1楼(潞城市中华大街138号)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切实为我市“推进两个优化、实现二次崛起”提供人才支持,根据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关于支持各县(市、区)吸引人才的暂行规定》(长组通字〔2018〕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市全额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对口、择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
  二、引进计划
  1.本次计划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2名,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设置,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潞城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2.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相应岗位设置人数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设置人数时,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名额限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结合所学专业和我市事业单位实际需求,直接聘用。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2015年至2018年毕业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4.不限国籍、户籍。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7.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8.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人员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7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宣传文化中心1楼(潞城市中华大街138号)。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不得改报。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现场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仅限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等相关资格证书、近期一寸正面红底证件照6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引进资格;留学归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A4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引进的全过程。
  (5)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潞城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通过潞城市人民政府网www.lc.gov.cn自行下载)。
  2.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参加面试。面试有关事宜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着重考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逻辑思维、举止仪表等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方式采用说课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4)同一岗位设置人数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面试加试。
  (5)面试人员必须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6)资格审查合格者未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检
  (1)体检人选按照面试成绩与拟聘岗位设置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考察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本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
  5.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综合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初步名单,报市委同意后,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6.公告公示
  拟引进人员名单通过潞城市政府网和《潞城新闻》、潞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市财政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潞城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审批表》。对反映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因取消资格、自动放弃等原因,某一岗位出现空缺时,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当某一岗位无递补人选时,由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适当程序,补齐引进人选。
  五、管理办法
  1.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引进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引进资格。放弃引进资格人员从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资格。
  3.新引进人员教师岗位必须在潞城市教育系统工作服务满6年,其他岗位必须在潞城市域内工作服务满5年。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355-6779199
  监督电话:0355-6779110 0355-6912380
  本公告由潞城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附件:
                   1.潞城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2.潞城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 名 登 记 表.doc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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