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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烟台高新区选聘工作骨干和聘任制工作人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4
2018年9月18日—9月20日(截至17:00)
网络报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区、首批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科技工业园区、全国第一家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载体之一、中韩(烟台)产业园核心区东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核心区。根据高新区金山湾新区建设管理需要,现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15名工作骨干,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聘任制工作人员。简章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共选聘30人,其中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选聘金山湾管理处工作骨干10人、金山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骨干5人;面向社会招聘金山湾管理处聘任制工作人员10人、金山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聘任制工作人员5人。(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社会劣迹,无治安处罚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未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4.应聘人员须为198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选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6.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7.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同等学历层次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曾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4.烟台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2018年9月18日—9月20日(截至17:00),登录烟台高新区网站(www.ytgxq.gov.cn)“公告通知”栏,进入选聘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12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应聘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9月20日17: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21日11: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选聘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于2018年9月28日9:00-9月29日17:00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下载打印准考证相关通知请登录烟台高新区网站(www.ytgxq.gov.cn)“公告通知”栏查询。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及选聘资格。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岗位成绩合格线的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通知栏查询。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以下材料及证件:①《烟台高新区2018年公开选聘工作骨干和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⑤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17:00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选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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