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将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体检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doc
(一)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请于7月19日(星期四)早上7:30前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楼前广场集合,集体乘车到指定体检机构体检。
(二)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 体检执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2018年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简章》等有关规定。
3. 体检费用300元(多退少补),由报考人员承担,直接交付体检机构。
4. 在集合地点点名后,请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保管,到达体检机构先进行抽签分组,然后由引领员引领进行体检。
5. 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 体检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附件1)。
三、考核有关事项
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请提前落实本人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或单位,于2018年7月19日(下午14:00-17:00)由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取考核调档材料,同时于7月20日之前上交以下材料:
《2018年利津县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考核表》(附件2,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内容须手写,不能有涂改,照片要求为报名时同底版照片),并由相关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相关部门(单位)出具近期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材料1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未就业人员,由考生所在居(村)委会出具);
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档案转递事项
本人人事档案不得由本人携带,须通过机要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派专人于7月20日前转递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金凤凰大厦345室),并附档案转递单。
考生领取相关材料后,请立刻与档案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主动协调督促档案转递相关事宜,确保本人档案按要求送达。
五、其他事项
考生因各类原因主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主管机关联系,并书面提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546—5621519
监督电话:0546—562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