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
现场报名
县纪委组织宣传部(县政府办公楼436室)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略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略人社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经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研究决定,在全县各镇办、部门中公开为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附件1《略阳县纪委(监察委)机关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各镇办、县直各部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管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奋敬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履行职责所需专业知识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在镇办或县直部门工作至少在1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公务员招录明确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未满的;
3.受处分期间或在影响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相关领导组成的略阳县纪委监察委机关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组织宣传部,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8月10日在略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略阳县嘉陵清风微信公众号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推荐
①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可在略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附件2《略阳县纪委监察委机关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盖章后报送县纪委组织宣传部。
②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8月20日。报考者须携带《略阳县纪委监察委机关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原件,有单位资格初审意见)、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③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县纪委组织宣传部(县政府办公楼436室)
联系人:张 玮 电话:4828563
2.资格审查
依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县纪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五、考试考察
(一)报考比例
选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报考人员达不到3:1的比例,也可参加笔试,但成绩应不低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处理)能力和纪检监察基本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得分高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评委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至少7人组成。面试试题突出纪检监察职位特点,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仪容仪表、逻辑思维、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过程中,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报名表》中所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核实,并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
六、审批与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对象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办理行政、工资等手续。试用期满,由县纪委监察委对其进行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报县委组织部。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县直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需要高度认识此次选调工作,认真组织做好选调动员和推荐工作,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年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2.严格资格审查。各镇、街道办纪委书记,县直各部门纪检组长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单位选调推荐干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情形要及时上报县纪委组宣部,组宣部要及时进行核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严格选调纪律。参与选调的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选调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