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继续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平等待遇问题一直是外商投资企业的长期诉求。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和完善,以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精神。
二审稿将第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将第十四条中“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的规定,修改为“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给予优惠”。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草案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征收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二审稿修改为“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关于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常委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