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账户存在期间有个突出问题是,一些官员为了掩盖腐败,收多交少,把廉政账户作为收受贿赂的“掩体”。
2018年11月,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撤销各类“廉政账户”,坚决制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近日,多名湖北官员向南方周末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该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各种类型的“廉政账户“,包括向社会公布的“廉政账户”、内部账户、代管账户等。
在湖北省废除廉政账户前,已有四川、贵州、新疆、广东等省份宣布撤销廉政账户。截至目前,已有至少18个省份宣布撤销廉政账户。
兴与废:自设立起就一直存在争议
廉政账户的最初设计是,国家公职人员收受了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礼金后,可主动上缴,把钱存进专用账户中,这种做法是在2000年初由浙江宁波最先创立。
廉政账户自设立起就一直存在争议,贵州等多个省份曾两次设立,又两次废除。
2001年,福建省设立廉政账户,仅过了一年,福建省纪委便宣布撤销。福建省纪委表示,“这种做法法纪依据不足,且确实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经研究,决定撤销这一制度。”媒体报道称,福建推广廉政账户制度后,各方均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廉政账户容易被少数公职人员当作“挡箭牌”,助长他们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廉政账户存在期间有个突出问题是,一些官员为了掩盖腐败,收多交少,把廉政账户作为收受贿赂的“掩体”。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廉政账户存在的短板也日益显露出来。”2016年8月,新疆宣布撤销廉政账户,新疆纪委当时表示,”廉政账户的撤销,可以打消少数人把廉政账户作为‘掩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
四川撤销廉政账户时,四川纪委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廉政账户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践过程中,被一些人钻了空子:比如有人只上缴受贿的“小头”,却将“大头”收入私囊,把缴款当做“挡箭牌”;有人被举报后,抢在调查前通过账户上缴礼金,试图瞒天过海……
在撤销廉政账户之前,湖北纪检机关曾查实了多例官员干部收受礼金后上缴一部分、自留一部分的情况。2015年底,湖北省纪委通报,湖北竹山县原工商局局长刘继宏在为其岳母治丧期间,收受非亲属礼金25600元。之后,刘上缴礼金9500元,余款16100元既未退回也未上缴。
2017年4月,湖北沙洋县法院公开审理湖北省宣恩县委原书记曾德权涉嫌受贿案,曾德权称:“不少企业老板每次给我送钱,绝大部分我都拒绝了,少部分没退掉的比较大额的资金我都上缴了组织,但还有一部分数额不大,又是逢年过节收受的红包没有返还和上缴。”检方指控,曾德权收受他人给予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18.6万元和1万元美金。
也有干部在得知可能要被调查后,才把已收受的贿赂上缴到廉政账户。湖北洪湖市委原书记邹太新于2015年落马,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邹太新在得知其前任市委书记幸敬华被湖北省纪委调查后,担心被行贿人供出,便通过银行转账人民币7万元到廉政账户中。
礼品必须当面退还,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
湖北省纪委此次决定撤销廉政账户时,对公务人员收受礼品的管理也有所变化。
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文件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法规定的礼品、消费卡等财物。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必须在事后5天之内退还。如遇出差、出国等特殊情况,可从回单位之日起算。
在此之前,对未能拒收的礼品,一般要求登记上缴。
早在1995年,中央就出台过公务员收受礼品登记、上缴制度,要求公务人员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缴。
在湖北省会武汉,2015年底,该市纪委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礼品登记上缴管理办法,要求公职人员对未能拒收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上缴至单位的办公室,同时提出,礼品由财政部门予以拍卖或委托有关部门兑现。
自2016年11月起,武汉市已举办了5场公务员上缴礼品拍卖会。武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在此之前国家、省、市未对上缴的礼品的处置作出相应规定。上缴的物品也都由各部门单位存放、管理。
对于目前已经收缴的礼品,湖北省纪委办公厅的文件要求,报纪检监察机构审核备案,由纪检监察机关商同级财政部门选定机构,统一时间集中组织鉴定、拍卖变现,对无拍卖价值、过期变质的物品,经单位党委研究同意并登记备案后,可采取用于单位办公、报废、销毁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