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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宁人社函〔2018〕20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94号)和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完善和修订职称评价标准
  (一)分层分类制定评审条件。自治区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用人单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分层分专业分地域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完善工程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时,要将企业高技能人才纳入评审范围,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对经济、审计、统计、中专、技校、实验和工艺美术还没有开设正高的7个系列,要在年底前完成包括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标准和条件的制订完善工作。其他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必须在今年召开评审会前修订完成,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更加注重质量,逐步淡化对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从今年起,对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论文规定数量控制在3篇以内,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填报规定数量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与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积极探索与中国知网等网络机构协作,对提交论文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论文查重等方式进行审核,不断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审查力度。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送审未通过的,不得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三)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中级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对副高及以上职称确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和测试方式。对已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18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二、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推荐意见中要有量化的测评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
  1.将高教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和北方民族大学三所高校;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具备条件的其他本科院校;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
  2.将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自治区农科院。
  3.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自治区中医研究院等条件成熟的三甲医院进行试点。在银川市、石嘴山市继续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人员参加地级市基层卫生职称评审会评审。
  4.各地级市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探索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通过说课讲课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和结果公正。将中小教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银川市各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在银川市、固原市开展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县级及以下人员的副高级职称由两市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市直人员的副高级职称仍由自治区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自治区农科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在召开评审会前,要研究制定不低于自治区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以及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三)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进一”方式进行申报,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三是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级别岗位数量30%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申请,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申报推荐。要通过调整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2.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专业,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但应根据本单位人才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控制申报比例,防止降低标准、降格以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中岗位设置、实有人数等数据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1)进行推荐;自治区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和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审查,并填报《    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2)。
  (四)丰富职称评审方式。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注重采用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面试评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自2018年,凡条件具备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将高级经济师评审纳入考评结合的试点范围,自治区经济系列评审委员会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系列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突出贡献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评审。
  三、规范职称评审流程
   (一)分清责任逐级审核。
  1.地级市自主评审的系列,由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资格复核,系列受理部门和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评审会资格评审。
  2.单位自主评审的系列,由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资格复核,单位系列评审委员会核查,评审会资格评审。
  3.其他系列。由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资格复核,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区直单位的人员,由自治区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评审会资格评审。
  坚持“谁评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审核关;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好评审关。资格初审及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品德品行以及是否人岗相适、干评一致,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提交评审材料的真伪负责;核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评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初审、复核把关不严的要及时纠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取消用人单位推荐参评资格。
  (二)进一步规范“二次公示”制度。
  公示采取单位张榜、网上公布等形式对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首次公示由用人单位将自治区相关系列评审条件和个人评审一览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二次公示坚持谁评审谁公示原则,将评审结果公示到各单位、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会前审查和会后备案管理工作。
  1.地级市和单位自主评审的系列,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单位系列评审委员会于召开评审会前15天将审核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会后将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2.其他系列,由自治区系列评审委员会于召开评审会前15天将审核情况报送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会后将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审核情况及召开评审会的报告(含申报情况、资格审核情况、评审会时间、拟抽取评委情况)、申报人员花名册、一览表、破格申报参评情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某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中国知网查重结果一览表。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评审结果申请备案的报告、评委名单以及评委抽取情况说明、投票表决汇总表、评审工作总结。
  (四)规范发文发证管理。
  1.地级市自主评审的系列,评审结果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隶属地级市的人员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签字盖章,并在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
  2.单位自主评审的系列,所属单位的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下(高校的人员高级职称及以下)由本单位系列评审委员会发文确认,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签字盖章,并在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
  3.其他系列,评审结果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高级职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中级职称及以下由自治区系列评审委员会发文,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签字盖章,并在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
  四、执行职称评审计划
  (一)有序开展评审工作。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附件2)确定的时间,根据各系列专业特点,抓紧制定具体的职称评审安排计划,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签后印发。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各市、县(区)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参照执行。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发文年内完成,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审会须于11月底前结束。 
  (二)规范网上职称申报工作。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备案工作。申报职称的人员于4月5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将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并提交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工作人员将网上信息直接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事业单位人员的纸质材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进行逐级申报。中小教系列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按照年限规定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以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如满50岁,即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满45岁,即1972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四)申报职称所需纸质表格。个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和《职称证书打印表》(以上5个表格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所在单位须提交公示人员名单。
  全区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附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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