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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52号

发布时间:2018-08-24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员职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4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务员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职业理念和道德品质的具体体现,对引导和规范其正确履职尽责具有重要作用。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职业道德培育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把知与行、自律与他律、示范与引领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职业道德建设与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相结合。根据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活动。
  ——坚持教育引导、行为规范、实践养成相统一。把教育引导作为塑造公务员道德习惯和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的重要环节,发挥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约束作用,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实践养成,使公务员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到日常工作和言行中,成为广大公务员的自觉自愿行动。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衔接。在整体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行业公务员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推进工作与完善制度相配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完善公务员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坚持把职业道德建设贯穿于公务员管理的全过程,通过持续努力,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使全区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专业化服务的提供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主要内容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约束性、可操作性,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
  “坚定信念”要求公务员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把牢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性修养,做到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
  “忠于国家”要求公务员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服务人民”要求公务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做人民公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恪尽职守”要求公务员服务大局、奋发有为、甘于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认真负责,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精通业务知识,勤勉敬业、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依法办事”要求公务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履职,做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执行公务。
  “公正廉洁”要求公务员坚持秉公用权、公私分明,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坚守道德法纪防线;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尚俭戒奢、勤俭节约。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务员职业准入道德标准。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2018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公务员诚信档案,把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2018年底前,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要通过调查研究、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大讨论活动,充分听取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广大公务员对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公务员守则,从严规范公务员履职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约束作用,要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四)加大经常性教育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公务员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党规党纪和廉政教育,引导各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根本价值取向,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五)强化系统性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题培训班次,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务员开展全员培训。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要创新培训方式,利用好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和革命历史、党风廉政等现场教学基地,注重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利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等反面典型,开展案例剖析,接受警示教育。全区公务员每人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
  (六)加强公务员忠诚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新录用、新任职公务员忠于宪法宣誓活动,增强仪式感,强化责任意识,激励和教育公务员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要结合各种党组织活动,定期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公务员忠于党、忠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意识。
  (七)积极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设立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日,结合实际定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深入推进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积极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积极鼓励公务员开展“为民志愿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八)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养成。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大讨论、诵读文化经典等活动,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道德的精华,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焦裕禄精神等党的优良传统,形成促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文化氛围。
  (九)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等工作,注重了解公务员职业道德表现情况。个人述职要述德,民主测评要测德,考察谈话要问德,综合分析研判要分析评价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表现情况。要将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内容,深入查找不足,切实加强整改。
  (十)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建立从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代表中选聘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员制度。利用1至2年时间,在全区建立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和问责机制。要结合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畅通群众反映公务员职业道德方面意见的渠道。要高度重视网情、舆情对公务员职业道德方面问题的反映,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十一)选树公务员职业道德先进典型。各地各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职业道德之星”评比活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开展评选100名自治区级“职业道德标兵”和100个自治区级“为民服务示范岗”评比活动,大力营造身边有先进、单位有榜样、行业有标兵、全区有模范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向楷模看齐”活动,组织广大公务员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等先进人物看齐,不断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等进行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活动,使其发挥示范效应。
  (十二)加大奖惩力度。强化公务员考德结果的运用,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恪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适当奖励。加大对失德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位置,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加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定期沟通情况,形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督促检查职责。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发挥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组织作用,形成工作合力。2018年7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取得良好开局。
  (二)坚持分类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在坚持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提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公务员职业道德,把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敢担当、作风正作为重点;基层公务员要把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作为重点;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公务员要把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打造服务品牌作为重点;执法一线公务员要把增强法治观念,公正文明执法作为重点,运用不同载体创新活动形式,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群众评议、电视问政等工作方式,促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扎实推进。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督查活动,并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气象、新变化、新成就,大力宣传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客观、全面、理性关注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弘扬正气,树立新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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