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内容信息管理 - 内蒙古 - 赤峰

报名入口

2018年内蒙古宁城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3
2018-06-13 8:30:00
现场报名
宁城县民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宁城县天义镇大宁路南段原食药监局三楼)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公安任务重、警力少的问题,根据《赤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赤公通〔2017〕128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人,录用后从事交通管理相关警务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4、没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
  5、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
  1、户籍:2018年5月31日(含)前具有宁城县户籍。在宁城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项目人员”、退役士兵不受户籍限制。
  2、年龄:1988年5月31日后出生。
  3、身高:168cm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20%。
  4、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退役士兵,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6、因工作的特殊性,只允许男性考生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4、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和岗前培训,一切事宜均在宁城人力资源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自2018年6月12日开始,招聘信息在宁城人力资源网(网址:ncrlzy.cfedu.net)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宁城县民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宁城县天义镇大宁路南段原食药监局三楼)。每人收取报名费70元。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2018年宁城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初审表》一份,在宁城人力资源网网站上下载;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所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供材料不全的、不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的,报名时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宁城县民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共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的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
  2、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宁城人力资源网公布,报名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5、成绩公示。笔试阅卷结束后5日内在宁城人力资源网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
  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相同分数情况下法律类、公安类专业和退役军人优先。无以上优先人员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范围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工作由宁城县民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宁城县公安局组成工作组,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审核。
  3、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宁城人力资源网站上另行公布,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概不退还。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按照2017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县纪委派驻纪检人员负责监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阅档、实地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城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八)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期满,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上岗。上岗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县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二年签订一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赤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560元,资金由县公安局自筹解决,并按规定缴纳五险。
  六、纪律和监督
  1、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2、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宁城人力资源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相关政策事宜咨询电话:
  宁城县公安局0476-4272510
  宁城县民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476-4257178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宁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城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初审表.doc

 宁城县公安局
  2018年6月12日

关注唯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