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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人发[2007]61号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对我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
 
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人才强区战略的深入实施,逐步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成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逐步建立并完善以业绩为重点,包括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人事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应试人员范围
参加自治区社会化评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聘任(续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本规定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本规定确定的免试人员除外)。盟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考试时间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两个月举行一次,考试有关事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发布。
三、考试类别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执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试题题库,设定14个类别20个科目(模块)(见附件)。
(二)应试人员应参加三个不同类别的科目(模块)考试。
四、免试及降分参加评审的人员范围
(一)免试范围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3、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4、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内蒙古杰出人才奖获奖人员、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旗县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考一个模块,由其任选。
五、使用及有效期限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享受其它待遇的必备条件(除免试)。从2004年起,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领导部署,并确定自治区内有效的合格标准;考试实施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更改其有关规定。
(二)各级人事部门职称主管机构负责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管理执行自治区有关文件。
(三)考生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考试教材,报考点不得强制要求。
(四)盟市自行组织开展的盟市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由各盟市自行决定。
(五)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及时了解报名、考试、培训、发证等信息。
(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一项非常严肃、细致的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职称主管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涉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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