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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皇姑区社会组织社会化服务项目人员招录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民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依据工作需要,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化服务项目人员70人。经批准,皇姑区委托社会组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服务项目人员63人(另外7人由专业机构提供心理咨询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非社区编制人员,由社会组织招录社会化服务项目人员从事社区工作,社会组织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招录条件


  1.沈阳市户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撰写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4年10月9日(含)至2002年10月9日(含)期间出生。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工资待遇


  招录人员试用期每月工资275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3050元。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录岗位等信息通过皇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yhg.gov.cn)、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http://shequ.syu.edu.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3日上午9时至15日15时。报考人员登录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


  2.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通过的,不予办理考生改报或退报。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缴费时需备注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时间截止至10月16日15时。


  缴费后48小时内再次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的资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若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4.准考证打印。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22日9时至10月24日9点登录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查询考场信息、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使用。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9:00-10:30


  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行政能力测试、社区基本知识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成绩查询通知。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皇姑区人民政府、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发布。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皇姑区人民政府、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发布。


  (四)资格审查


  本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资格审查人员,由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本人持《皇姑区社会组织社会化服务项目人员审查登记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从专科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确认。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皇姑区人民政府、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通过皇姑区人民政府、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名单公布2日后,考生携带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到社会组织处报到。


  (六)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通过皇姑区人民政府、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官方网站公布。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社会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凡在笔试、面试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沈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政审)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皇姑区民政局:024-86830764


  2.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大学社区学院:024-62721150


  3.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020年皇姑区社会组织社会化服务项目人员招录岗位信息表a.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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