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
现场报名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B座7楼人民法院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现有编制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展公开选调工作,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选调财务会计人员1名。
一、公开选调方式及原则
根据《大连市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规定,选调采取转任方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优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选调报名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机关正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公开选调报名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及职责
选调财务会计人员1名。主要负责单位预算、决算、采购、票据等相关工作。
(二)报名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纳入行政编制,且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机关公务员工作经历;
4.选调生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8.年龄不超过40周岁;
9.身体健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无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5.所在单位不同意转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从长兴岛人事人才网(www.dlcxd-rc.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16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人员所需携带的材料: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财务会计工作经历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行政职务任命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联合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足2人的,岗位予以取消。
(三)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份,面试合格人数不足2人的,岗位予以取消。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四)考察
差额考察。在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因考察不合格、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本人弃权等原因导致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体检
按照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转任人员,并在长兴岛人事人才网(www.dlcxd-rc.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选调对象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应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按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B座7楼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琳
电 话:85769623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