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直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临床工作需要,经宜春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春市直公立医院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本科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部分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形式
宜春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直公立医院到部分高校、全国性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进行现场招聘,招聘单位与学生直接见面,双向选择,经过面试后,择优聘用,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也可以直接向招聘单位投寄简历或现场报名,择期面试,择优录取。
第一场全国性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于11月16日在广州市海珠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15.1展厅举行。第二次全国性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于12月7日在天津市西青区天津梅江会展中心S2展厅举行。
四、招聘程序
1.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小组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与考生进行现场交流,根据岗位需求,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员。对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研究,报市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2.组织面试。确定面试名单后,招聘小组电话通知考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另行通知)集中参加面试。
3.确定拟签约对象和签约。按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入闱对象。经宜春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审核通过,现场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4.考核与体检。毕业生正式到岗之前,宜春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毕业生的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协议。
5.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宜春市人事考试网、宜春市卫生健康委网官网进行公示。
6.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宜春市政府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4.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5.放弃聘用资格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不准聘用者。
宜春市直公立医院硕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招聘报名表g.doc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