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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盐城市亭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4.具备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亭湖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岗位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5.亭湖区卫健系统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身体健康。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nghu.gov.cn/)首页“网站导航”点击“人社局”或“卫健委”网页,下载《盐城市亭湖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签字确认,下载并填写《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附3张近期免冠半身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经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


  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3个工作日内向亭湖区卫健委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5-6855288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联系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报名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报名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9日-9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卫健委505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31号),联系电话:0515-6855288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报名表》上粘贴个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须下载《盐城市亭湖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签字确认。


  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②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提供的学位证书、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2020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③2020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岗位要求提供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虽已考试通过,但未取得证书的可打印网上查询结果情况截图)。


  其他人员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②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岗位要求提供的学位证书、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④岗位要求提供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虽已考试通过,但未取得证书的可打印网上查询结果情况截图)。


  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所登记的联系电话联系不上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笔试费100元。


  5.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②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一)笔试


  1.各招聘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必备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的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阅卷结束后,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电话查询本人笔试分数及名次。联系电话:0515-68552880。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由亭湖区人社局、亭湖区卫健委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nghu.gov.cn/)首页“网站导航”点击“人社局”或“卫健委”网页公布。对因审核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将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nghu.gov.cn/)首页“网站导航”点击“人社局”或“卫健委”网页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4.所有岗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三)考试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分=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盐城市亭湖区人社局、盐城市亭湖区卫健委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分按照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分相同时,取笔试分数高的参加体检;笔试分数再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体检人员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nghu.gov.cn/)首页“网站导航”点击“人社局”或“卫健委”网页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三)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nghu.gov.cn/)首页“网站导航”点击“人社局”或“卫健委”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列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签订协议后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不得放弃聘用或在亭湖区服务期未满3年(含试用期)申请办理调出和辞职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2020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六、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5-68552880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15-68551280。


  本公告由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20年盐城市亭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x.doc

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doc

2020年盐城市亭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doc

2020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doc


  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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