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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8
现场报名,邮件报名
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
wsj3235294@163.com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7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8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7日至2002年1月19日期间出生);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7日以后出生);招聘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月17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兴化市卫健系统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以下分别简称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七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专业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邮箱报名时间:2020年1月17日8:30—1月19日17:30,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sj3235294@163.com,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月17日—1月19(8:30—12:00,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1月17日—1月19日(8:30—12:00,14:00—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1月17日—1月21日(8:30—12:00,14:00—17:30)。


  2.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因提供材料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1)《兴化市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地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兴化市户籍除外)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提供);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兴化市卫健委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健委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8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健委提出申请,经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14:00-17:30。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健委南楼二楼)。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1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1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1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1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兴化市卫健委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2020年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b.doc

2020年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a.xls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d.doc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c.doc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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