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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主要目标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8-2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按照省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号)、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2010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主要目标考评表》、《2010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质量评估表》的要求,省厅于2010年12月上旬组织对各市2010年度33项调解仲裁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考评,现将考评情况、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各市根据省厅关于抓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机制建设,抓仲裁机构组织建设,提升调解员、仲裁员素质,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两抓两提”的总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年主要工作目标,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大力推动了全省调解仲裁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成绩显著。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建设有新发展
 各市大力推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机制建设,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率达100%,驻省辖市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达100%,驻县(市、区)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已远远超过省厅要求的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为80%、60%、40%的工作目标。
 各市还按照要求开展了企业调解组织建设示范点工作,强化了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联动,全省有55%的劳动人事争议由各类调解组织调解解决。仲裁委员会调解、撤诉处理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0%,均超额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泰州市、镇江市、宿迁市仲裁委员会调撤率高达86%以上。
 (二)仲裁委员会及其办案机构仲裁院建设有新突破
 随着机构改革的完成,各市积极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镇江、泰州、无锡、盐城等市在市、县两级全部组建了仲裁委员会。三方驻会制度建设率达100%,集体争议由三方人员组庭率达100%。2010年全省13个省辖市全面完成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率已达96%,淮安市有70%的县(区)仲裁院机构级别为副科级以上。全省仲裁院的办公场地和仲裁庭、调解庭等硬件建设均有普遍提升,仲裁院普遍有了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案车辆,仲裁庭、调解庭的硬件建设标准已普遍达到或超过了省厅规定的标准,省辖市仲裁院均已安装了庭审质证和视频观摩系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软件管理系统已在全省全面投入运行操作。仲裁院内设机构健全,普遍做到了立、审分离,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有序,仲裁院的建设水平,尤其是省辖市仲裁院建设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
 (三)调解仲裁员队伍能力建设有新提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有效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2010年,全省又净增仲裁员编制近60人,全省仲裁员事业编制已达到654名。各市还加大了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力度,除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外,各市还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务培训。各市普遍建立健全了仲裁员岗位责任制和选聘管理制度,强化了对仲裁员队伍的监督管理。
 (四)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有新提升
 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调解仲裁法》及《办案规则》,坚持案件集体研究、研讨和会商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随机抽查各省辖市结案卷宗,进行案件质量评比,取得80分以上成绩的省辖市有泰州市、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无锡市、苏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南通市。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已达97.36%,超过了92%的计划目标。全省255件集体争议包括21件50人以上的重大集体争议均得到妥善快速处理,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
 (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创新创优有新举措
 泰州市率先在市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实现了裁审的全方位对接,创新了裁审衔接机制。
 镇江市加强了对仲裁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将案前调解率、按期结案率等指标纳入了对仲裁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全市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提高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苏州市创新仲裁院组织机制,在案件高发的乡镇街道设立了82个巡回仲裁庭,体现了仲裁便捷、高效的特点。
 无锡市构建了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整合了仲裁、信访、监察、12333、人民调解室的资源,做到对劳动者维权统一窗口接待,同一平台处理,一体化处理。
 盐城市强化了对行业和用人单位调解组织的分类指导,实现了调解组织统一名称、统一受理范围、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办案流程。
 常州市、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与联系点单位的联络员建立QQ群,建立了沟通机制,保证了仲裁员及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
 扬州市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就仲裁经费保障专门发文,把劳动仲裁和维稳经费列为全市经费保障首位。
 南通市、镇江市、盐城市制发了《劳动争议仲裁应急处置试行办法》,提升了对集体争议的快速反应能力,为积极调处集体罢工等突发性群体事件作出有益的探索。
 南京市、南通市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机制,体现了对弱势劳动者的人文关怀。
 过去一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当前调解仲裁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经费保障特别是县级经费保障还很薄弱;仲裁员队伍的管理监督还应进一步加强。从案件质量考评中发现的仲裁案件质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有的案件处理程序不规范;有的案件庭审程序不规范不到位;有的法律文书质量不高;有的地方案件卷宗归档不规范等等,均要求全省着力加强案件质效的管理,全力提升全省仲裁案件质量。
 从全省劳动人事争议的实际情况看,劳动人事争议仍在多发高发阶段,短时期很难改变高位运行的态势,而且案件的复杂性、群体性、敏感性不断增强,如何把握新形势下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大力推进调解仲裁管理创新,全面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和自身建设,均是谋划明年工作思路时应面对的问题。
 二、考核结果
 鉴于各市在调解仲裁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以及在工作中卓有成效的努力,为鼓励和推动各市开拓创新,实干兴业,依据对省辖市的考核情况和各省辖市对县(市、区)先进仲裁委员会的推荐,决定对2010年调解仲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辖市及24个县(市、区)仲裁委员会予以表彰:
 省辖市仲裁委员会:
 特等奖:泰州市、镇江市、苏州市、无锡市
 一等奖:南京市、盐城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
 二等奖:常州市、徐州市
 三等奖:宿迁市、扬州市
 县(市、区)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建邺区、白下区、高淳县
 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区
 徐州市:铜山区
 常州市:溧阳市
 苏州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常熟市
 南通市:如东县、崇川区
 连云港市:灌云县
 淮安市:清河区
 盐城市:大丰市、阜宁县
 扬州市:江都市
 镇江市:句容市、京口区
 泰州市:姜堰市、泰兴市
 宿迁市:宿豫区
 全省各级仲裁委员会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再接再厉,锐意进取,进一步开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局面,为全省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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