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普陀区医共体快速发展,加强普陀区医共体成员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医务人员15名,其中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委托招聘各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附件——《2020年舟山市普陀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附件1,其中医共体成员单位招聘岗位见附件1-1、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
2.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5.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具体由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负责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已报普事聘公2020004、2020005号普陀医院及六横分院招聘岗位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本公告中所有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报名情况取消、核减或调剂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普陀医院人事科(普陀区东港街道文康街19号普
陀医院住院部12楼东面1210室),联系电话:0580-3030030、0580-3860382。
3.报名材料:
(1)《舟山市普陀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2020年6月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1份;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5)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6)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7)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8)其他岗位所需的执业或职称等相关证书、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笔试后根据岗位不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和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普陀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填报志愿
经体检合格者,按岗位类别由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如考生选择自动放弃填报志愿的,则按岗位类别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填报志愿结束后,由各聘用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若有考生首轮志愿填报全部结束后提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则由在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中(已填报志愿的人员除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到该放弃岗位。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普陀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职位均不再递补。
2.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聘用人员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所有聘用人员应服从医院工作分配,对不服从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7.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社局0580-3012192,区卫健局0580-3052118;普陀医院纪委0580-3030755。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23/index.html)
(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卫生健康局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33/index.html)
(三)普陀医院网站(http://www.zspt-hospital.com/)
其中,普陀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80-3030030;0580-3860382。
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理事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