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
现场报名
大冶市财政局政工科(大冶市湖滨路15号3栋4楼)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适用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市政府项目建设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监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评审中心政府雇员6人。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造价师岗位1人,造价员岗位5人。
二、选聘条件
本次公开选聘面向全社会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具有2年以上从事造价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适合政府雇员的岗位需要。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雇员公开选聘报名。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28日。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大冶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下载《大冶市公开选聘政府雇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表格(一式三份)后,到大冶市财政局政工科(大冶市湖滨路15号3栋4楼)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者在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请携带原件审核);(2)具有2年以上从事造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3)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3张。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程序。
4、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进行。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分别为100分,计入总成绩时各占50%。
5、考核与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并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拟聘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6、公示与聘用: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相关信息,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大冶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示。
四、雇员薪酬
政府雇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造价师年薪8万元(其中绩效工资2万元),造价员年薪5.5万元(其中绩效工资1.5万元)。年薪中包含各项社会保险,政府雇员可以自行缴付,也可委托市评审中心代扣代缴。
五、相关要求
1、本次选聘的政府雇员服务于市评审中心,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单位编制。
2、市财政局(市评审中心主管部门)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雇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雇用合同每年签订1次,其中第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继续雇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雇。
3、政府雇员受雇期间的工作表现,依据雇用合同进行考核并发放绩效工资。雇用合同期满续雇或解雇,均由市评审中心提出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解除雇用关系的雇员,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4、政府雇员受雇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原有工作单位的,一律应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原单位不同意继续保留其人事关系的,其人事档案可委托市人事部门保管。
六、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为加强选聘政府雇员工作的领导和确保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评审中心政府雇员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选聘工作实行监督,对选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大冶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办公地址:湖北省大冶市湖滨路15号3栋4楼(市财政局政工科)
咨询电话:0714-8715126
监督电话:0714-8765092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