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同意,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恩施市审计局、恩施市环保局在恩施州内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公开考试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计划
恩施市审计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
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1名;
恩施市环境监察大队(参公事业编制)1名;
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编制)1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州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但是,近几年新录(聘)用且签订的协议服务期未满人员不属于本次选调范围。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中国硒都网和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 4月17日至4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点,下午2:30至5:30)。
2、报名方式
报名者携带《恩施市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进行现场报名。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
1、考试工作由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程组织实施。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相关专业业务水平、实际综合应用能力及其基本素质。
3、考试时间和地点。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可在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站查询。
(五)组织体检
体检、考察对象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由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组由政工人事干部和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业务的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式进行。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考察结果,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由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八)递补
拟选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和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则由选调单位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联系方式及电话
联系地址:恩施市航空路177号(恩施市中心医院对面)
联系方式: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
联系电话:0718-841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