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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招聘专技人员(第二批)公告(湖北)

发布时间:2020-12-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以下简称长科院)创建于1951年10月,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是国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长科院以水利水电公益性科学研究为主,开展水资源和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并面向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安全监测与评估,工程建设咨询与监理,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专业培训。现将2021年度公开招聘新职工(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2021年度公开招聘新职工(第二批)拟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名,均为博士岗位。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与所学专业或所应聘岗位相关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有授权发明专利,且为排名前3的完成人;或有省部级二等奖和科技部备案确立的社会力量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奖励,个人排名前8),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博士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研究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要求入职时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敬业爱岗,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抗压能力,吃苦耐劳,能够从事野外工作;


  (八)国家英语六级考试(CET-6)达到425分(含)以上,或雅思6.5分(含)以上、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不做英语成绩要求;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长科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5日之间接受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可通过登录长江水利科技网站(网址:http://www.crsri.cn/),直接在线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我单位通过报名平台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者随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状态。


  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不满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次该岗位招聘。


  通过资格审核者可在长江水利科技网站(网址:http://www.crsri.cn/)查看面试公告,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在考试前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


  (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与拟招聘人数小于8:1时,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人员筛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与拟招聘人数大于等于8:1时,增加其他综合测试环节(如笔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初选后,按3:1的比例再进行面试。


  面试通过回答固定问题、考官提问、个人陈述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本次该岗位的招聘。


  应聘者在面试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如有不合格者,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者在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查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到被考察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经考察发现不满足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研究择优提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研究讨论审查确定后,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科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


  公示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在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并报长江委人事局备案审批后,由长科院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聘用手续。


  (七)回避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考生如有须回避的情况,本人应主动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黄浦大街23号长科院人事处,邮编430010。


  政策咨询电话:027-82926350027-82926377


  联系人:郭老师房老师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2820840联系人:刘老师


  七、监督单位、电话


  长科院监审处,电话:027-82829719


  长江委人事局,电话:027-82820348


  八、本招聘公告由长科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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