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乡镇发展工作需要,加快乡镇发展步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我市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及从乡镇“特岗”人员中招聘120名人员到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及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调及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调及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调及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从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及从乡镇“特岗”人员中招聘到乡镇工作人员120名,选调及招聘工作岗位为13个乡镇所属事业单位。
三、选调及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及招聘范围
全市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卫生系统);2017年5月24日转为乡镇“特岗”并签订合同的人员。
(二)选调及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差供编制人员年龄男性50周岁及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乡镇“特岗”人员不限年龄;
7.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2018年1月以来不在岗人员或挂靠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选调人员管理办法及待遇
(一)选调人员工作期限为3年。
(二)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其考核、工资晋升等手续由原单位负责办理。
(三)被选调的人员,选调期满一年后,经乡镇党委综合考核,并根据测评结果,每年按照乡镇实有选调人数的30%(名额计算按四舍五入办法核定),择优聘用到乡镇全供事业单位。
(四)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具体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选调人员在工作中不适应乡镇工作、完不成乡镇分配工作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一律退回原单位。
(五)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原单位负担。
(六)工资待遇:差额供给编制人员被选调到乡镇后,其工资待遇财政供给部分随本人转移到乡镇,差额部分由乡镇解决;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50%;选调人员工资由选调乡镇按月发放。
五、选调及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及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9月2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三楼道德讲堂
3.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应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乡镇“特岗”人员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具所在乡镇党委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4.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灵宝市2019年从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或《灵宝市2019年从乡镇“特岗”人员中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笔试前一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及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调及招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实行闭卷考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辅导班。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及农业农村工作》一科,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时事政治、农业农村工作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公布。
(三)奖励加分
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的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荣誉年限和考核年限均为2016年至2018年三年;
2.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计5分;
3.地(市)、厅级荣誉计3分;
4.灵宝市级荣誉计2分;
5.灵宝市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群团组织及主管单位(市直属机构)、乡镇(党委)政府荣誉计1分;
6.退伍转业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比照含省部级荣誉加分标准计5分;荣立三等功的比照地(市)、厅级荣誉加分标准计3分;通令嘉奖的比照灵宝市级荣誉计2分;
奖励以表彰部门印发的文件或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各级协会、民间组织等各项奖励不计分,所有获得的奖励以最高荣誉一次性计分(即所有奖励、荣誉只能取最高荣誉计分一次,包括同级别荣誉也只能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
7.每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计1分;
8.乡镇“特岗”人员在乡、村工作的,每满一年计0.5分;
9.个人奖励加分和年度考核加分情况,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体检(仅限乡镇“特岗”人员)
按照招聘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试者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全部进入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仅限乡镇“特岗”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内容。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人员由市人社局、各用人单位组成,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考核责任制,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如因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及招聘人员,名单在灵宝市党政公众网、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七)人员选调及聘用
1.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选择乡镇。被选调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转为乡镇“特岗”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原则上聘用到其原服务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5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到岗后,将再次进行身份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非全供事业单位选调人员转为乡镇全供事业编制后5年内不允许调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及招聘工作公开选调及招聘岗位及人数、选调及招聘条件、选调及招聘工作程序和选调及招聘结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选调及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0398—8829169
七、未尽事宜及选调、招聘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八、咨询电话
中共灵宝市委组织部0398—8829171
灵宝市人社局0398—8864903
灵宝市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报名登记表a.doc
业单位工作报名登记表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