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冀办【2020】29号)和《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冀卫【2020】1号)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根据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决定由枣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乡村医生,补充到村卫生室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全县统筹、乡聘村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121个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招聘一名乡村医生,共计121人。岗位表附后。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县或周边区县,且长期在我县居住,并志愿服务村级医疗卫生事业人员。
3、年龄要求:原则上,招聘对象年龄须在35岁以下,有医疗机构从业经历的,不超过45周岁。
(二)岗位要求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考试合格,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医学专业的中专学历。
2、经培训达到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医学专业的中等学历水平或者取得省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免试,直接取得录取资格:
1、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不得报考: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9月27日至10月2日共6天通过枣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7日-10月2日。
2、报名地点: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股。
联系电话:8226167、822310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填写《枣强县乡村医生定向招录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资格证及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或配偶户籍不是我县的,要提供居住证明。报名者必须保证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公共卫生知识。
3、县卫健局组织医学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等额录取,并可根据笔试结果经考生同意进行岗位调整(即同一个岗位如有两人报考,分数高者留在报考岗位,低者可调到无人报考的岗位);确定录取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中途放弃者,从笔试成绩未入围考生中按最高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负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审核汇总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待遇
录用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一体化管理,聘期5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工资待遇报酬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录用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冀卫【2020】1号)的规定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落实“五险一金”,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由签订合同的乡镇卫生院承担。
枣强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