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案》、承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县《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意见》及承德办事一次成的要求拟向全县公开招录社会救助工作人员81名、城管协管员40 名、社区工作者(含开发区移民搬迁工作人员10名)38 名、行政审批协办员18名。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开招录领导小组:
组 长:何元武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相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仕林 县财政局局长
盛玉海 县民政局局长
孙志刚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吕宗发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贾秀龙 新丰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相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白成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晓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晓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凤义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赵 燕 新丰路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长
赵秀华 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二、招录岗位及报名、招录方式
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行政审批协办员、城管协管员分别报名、录取,不交叉。
2.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各乡镇为独立单位,定向报名、定向录取,不交叉,报考户籍所在地者优先,男女各半。城管协管员只招收男性。
3.其余各岗位人员,各单位以成绩依次录取。
4.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失业城镇退役士兵已选取的岗位正常减少,总计22名,城管局为数字化工作提前选用19名工作人员直接过度到城管协管员,不再考试。开发区移民搬迁工作者单独报名,单独录取。
5.剔除以上因素本次招收城管协管员20名、社区工作者(含开发区移民搬迁工作人员10名)24名、行政审批协办员18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74名(详见附表)。
三、招录条件及相关事宜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党纪国法,热爱公益事业,政审、体检合格,无刑事或治安处罚记录,无吸毒史及其他不良嗜好,无纹身。
2. 丰宁户籍,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3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初步报名时面试合格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材料
2018年7月23日上午8:30至2018年7月27日下午5:00(法定假日除外),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三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报名。报名咨询电话:5979853、5979830、5979848、5979810。
报名时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相关内容进行初步目测、面试、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报名。
五、考录程序
通过笔试录取。
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按考试成绩通知政审、体检。
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录取至额满,遇分数并列情况按学历高低依次优先录取。
六、身份和工资待遇
1.此次招录属政府购买岗位,不执行相关部门编制内工作人员待遇。
2. 城管协管员、社区工作者、行政审批协办员工资暂定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300元。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除执行1800元/月外,增加下乡补助经费300/月。今后按县政府相关管理规定逐年调整工资。
3.村级社会救助协管员依托村平台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0元,承担村级低保核查任务,不另行招录。
4.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所需经费(含劳务派遣管理费)由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人员经费(含劳务派遣管理费)由县财政资金列支。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七、管理
1.录用后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相关单位与招录人员签订上岗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由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日常管理。按照人社局《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财政供养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3.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服从今后根据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如招录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此招录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