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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


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录用、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考试中心:


《河北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经省人事厅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在拟定和实施《应急预案》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考试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处 2007年6月22日




河北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河北省人事考试机构保障人事考试安全的能力,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置人事考试中的突发事件,维护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人事考试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而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预防和处置的各类人事考试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省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人事考试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把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应急管理,使处置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由考试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统一处置。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由事发地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负责处置。(五)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情况。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Ⅰ级事件:


(1)考前试卷(题)及其标准答案失、泄密,丢失,或在媒体及其他渠道发现考试内容的;


(2)考试期间发生考生大规模集体作弊、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正常考试被迫中止的;


(3)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的;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致使考试无法按时开考或推迟的;


(4)计算机考试机房损坏、题库光盘或载有题库的设备被盗、丢失,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5)考后试卷运送或阅卷中出现一个考场以上试卷丢失的;


(6)由于出现突发情况,导致一个以上考点的考试不能照常进行;


(7)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考试无法进行的;或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疫情爆发;


(8)其他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


2、Ⅱ级事件:


(1)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毁坏的;


(3)试卷预定有误,试卷装订数量少于考场编排人数、试卷有严重的缺页、漏印、损坏、试卷科目发生差错等重大失误的;


(4)考试成绩公布存在严重错误或大量考生集体上访及投诉的;


(5)考点、考场或考号编排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6)考后试卷运送或阅卷中出现个别考生试卷丢失的;


(7)计算机考试因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病毒发作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


(8)由于出现突发情况,导致一个考点内的部分考场考试不能照常进行的;


(9)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3、Ⅲ级事件:


(1)网上报名期间,出现网络拥堵、瘫痪等情况;


(2)其他突发事件。


4、公共安全类事件


对人事考试造成影响的公共安全类事件,参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相应类别、级别执行。


(六)应急预案体系


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考试中心应对突发事件总体性、规范性文件,由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制定并实施。


(2)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重大活动时,主办处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3)各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制定实施,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备案。


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


二、组织体系


(一)工作机构


考试中心设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考试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录考、职考、工考4个处的处长组成。


(二)办事机构


按照录考、职考、工考三大考试和综合联络后勤保障分工,领导小组下分设4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4个相关处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预案的日常管理、具体部署并协调考区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及后续处理方案建议;做好突发事件的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并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划分突发事件等级,沟通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


(2)按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指导、监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3)提供技术支持与各类保障。


三、运行机制


考试中心要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理、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快速反应系统,制订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应急措施。


人事考试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表。


(一)预测与预警


考试中心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警预测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处理必须及时、得当、有效,处理结果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有说服力。


1、信息收集


考试中心应在考前40天、考后30天内,进行通讯及其他信息监测并设立举报电话,发现可疑情况应在12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处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人员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3、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信息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划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度和紧急程度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拟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案启动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就位,对所获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评估预案执行效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工作。


(三)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确定事件等级,对事件进行处置、评估。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采取措施,共同应对。


在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直接危及人事考试、考生安全的事件时,事件发生地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即时进行应急处理,并迅速向上级报告。除此以外,按以下方式响应。


1、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事件,考试中心有关处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处理。


2、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事件,考试中心有关处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对事态发展进行预测,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并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事件,考试中心有关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到位,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调查与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或事发地人事考试机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并做出书面报告,进一步落实改进和完善措施。


四、应急保障与措施


领导小组针对突发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与措施,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办公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拟订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好应急保障的准备工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订专门的通信保障方案与措施,内容包括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方式,考区负责人常用联系电话表等。


考试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无阻。


(二)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相应的人员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做到分工清晰、责任明确、相互配合。


(三)技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为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相关技术问题高效、顺利地解决。


(四)经费保障


考试中心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专项经费,用于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演练、考前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及表彰奖励等,并对应急体系的运行给予经费保障。


(五)综合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必要时应提供治安、医疗卫生、物资、交通等保障。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协同相关部门制订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前应当制定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宣传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做好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的宣传工作。


(三)监督指导


领导小组应对中心各处相关的制度、程序、措施的拟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与奖惩


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处置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人事考试突发事件或有关情况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地方预案启动


地方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市级人事考试机构确定事件等级,依据本级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省考试中心及当地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省考试中心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Ⅰ级事件,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Ⅱ级事件,须在事发后4小时内上报;Ⅲ级事件,须在事发后12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根据上报情况对事件进行预测与评估,启动预案,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与实施。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更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相关法规,对市级人事考试机构制订和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指导,对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要限期制订。


本预案由考试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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