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三亚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设立工作,优化人员结构,核准备案,根据《海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三亚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三亚市自贸港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三亚市自贸港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中心)是2020年1月21日经中共三亚市委编委批准设立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三亚市司法局。主要为构建适应自贸区(港)建设需要的律师、公证、(国际)仲裁、国际商事调解、辅助国际商务敦促履约等法律服务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做好法律服务人才引进、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涉外)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等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司法行政事业,自愿专职从事政府法治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应聘者年龄均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5日至2002年4月4日期间出生);
6.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7.健康状况良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吸毒或吸毒经历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对报考本岗位另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岗位及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专业、要求如附件1《三亚市自贸港法律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所示。
(二)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三亚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工资及相关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将通过海招网、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亚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亚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布)。
(二)网上报名
1.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2.有意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
4.报名时间:应聘人员应在2020年4月5日08:00—4月24日20: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
5.报名网站链接。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34)进入报名专区,按照网站提示操作进行报名。
6.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
(1)《三亚市自贸港法律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带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蓝底证件数码照片(电子版);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扫描件(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注意: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认证证明(有二维码标识);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人员、定向委培生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扫描件;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原件备验)。
(三)资格初审
三亚市司法局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步审核。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视疫情防控情况安排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及打印准考证等有关事项在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亚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考试办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与地点:视疫情防控情况安排笔试人选参加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亚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综合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为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拟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三亚市自贸港法律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其他网上报名和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递补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亚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和地点:视疫情防控情况安排面试人选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另行在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亚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各项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亚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亚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七、其他
本公告由三亚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8363733
监督电话:0898-8827234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502026、66738902
地址:三亚市司法局政治部(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511室)
三亚市司法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