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岗位:财会、环境监管。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结案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个人征信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财会工作经验或会计类、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类、化学化工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男女不限,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四)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及应用系统,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功底,具有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四、工资待遇
(一)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薪资为25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应缴部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资为正式聘用薪资90%。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三)按规定享受差旅补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等。
五、招聘程序
在钦州市人才网及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5日—2020年8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zhb.gov@163.com,报名材料名称统一命名为“报名岗位名称+报名人员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到场进行资格审查者视同放弃报名,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入围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本公告由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7-2825624。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