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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肇庆市鼎湖区纪委监委招聘机关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因工作需要,鼎湖区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雇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相关招录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机关雇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和办公软件应用;


  4.招聘对象为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专业为应用经济学(A0202)、财政学类(B0202)、金融学类(B0203)、法学(A03)、法学(B03)、中国语言文学(A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新闻传播学(A0503)、新闻传播学类(B050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计算机类(B0809)、工商管理(A1202)、工商管理类(B1202)、公共管理(A1204)、公共管理类(B1204)。其中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8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8日后出生),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优先。毕业生报考时须已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5.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笔试、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9:00至1月22日18:00止。


  2.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www.sydwzl.com/gdzqdhjwsyzp/)按照应聘岗位报名。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并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同时请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以及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鼎湖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qdh.gov.cn/)予以公示,请自行在报名端口(http://www.sydwzl.com/gdzqdhjwsyzp/)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笔试成绩调整进入面试人数。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将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时间及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确定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或体检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组织考察


  由鼎湖区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间要求来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到上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由鼎湖区纪委监委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由鼎湖区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工资按照《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鼎府规〔2019〕1号)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报名后请密切留意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关于本次招聘的相关公告通知。


  3.本公告由鼎湖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向鼎湖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咨询,联系电话:0758-2622232。


  中共肇庆市鼎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肇庆市鼎湖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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