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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头南澳县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县战略,为推动南澳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发展高地,争当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排头兵和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花园岛提供人才保障,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名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


  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南澳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3.同时享受省、市有关人才政策。


  四、培养管理措施


  1.岗位聘用。县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硕士聘为管理八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硕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硕士直接聘用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2.跟踪培养。县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县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网同步发布。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岗位表(附件1),上半年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底;下半年招聘岗位、报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八、招聘方式和时间


  采取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招聘程序和要求


  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合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采取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在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对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于面试结束7天内组织体检。事业单位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需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需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南澳县委组织部干部二股(县人才办):0754-86812495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54-8681761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招聘查询网址


  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o.gov.cn/


  (六)本公告由中共南澳县委组织部、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xls

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qx.xls

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qx.xls

 


  南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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