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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招聘教辅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职能。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校(院)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辅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以下公告。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2021年毕业的应届硕士、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4名教辅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辅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中共党员。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与职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书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14日后出生),学士学位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4月14日后出生)。


  8、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4日9:00起至2021年4月1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ggfw.gdhrss.gov.cn/sydwbk)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信息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应聘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将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考生报名)和我校(院)门户网站(http://www.gddx.gov.cn)公布。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作为初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初审通过人员须填写《个人简历》(附件2)并在领取准考证前将电子版(要求word文档格式,并附彩色照片)发送到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rsc@gddx.gov.cn),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Z01+张山”。


  四、初试


  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参考教材,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工作能力,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告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我校(院)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我校(院)人事处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我校(院)将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笔试成绩公布无异议后,根据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按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本人亲自参加,不接受委托办理。复审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原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著作论文、课题材料、获奖证书等。出版著作的,请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参加科研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5、中共党员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通过的,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校(院)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及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复审结束后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形式和成绩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测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胜任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评委小组评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75分为入围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综合成绩未达到入围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体检由我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安排。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我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九、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派遣时需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五)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w.gddx.gov.cn)查询。


  (六)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考生报名)和我校(院)门户网站,并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保持联络畅通。


  (七)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电话:020-83122713、020-83122720、020-83122214


  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0-83122705。

2021年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个人简历qx.doc

2021年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公开招聘考生查分登记表x.doc

2021年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辅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xls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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