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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就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14名,纳入财政补助二类事业编制。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下列情况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3.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4.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1年毕业生,须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核时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三)有关说明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的,不予聘用。


  2.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教学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审核、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网上填报资料:于2021年4月5日9:00至4月7日18:00报名者在http://www.sydwzl.com/gdhdjyyszp2021/,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填报多个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在首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考试,不再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


  (3)报考职位包含多个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在资格审核合格后再根据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由考生填报。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9:00—18: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报考管理--查看打印报名表--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1年4月15日12: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综合素质评估


  时间:2021年4月17日至4月18日。


  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评估的成绩仅作为进入下一环节的依据,不设合格线,不计入总成绩。根据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的顺序,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技能测试。如参加评估考生的人数达不到比例,则全部进入教学技能测试。


  (五)教学技能测试


  教学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主要考察考生在专业素养、教学组织、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幼儿教师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教师采用专业技能展示的形式进行。根据考生教学技能测试的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时间:2021年4月24日至4月25日。


  地点:另行通知。


  (六)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教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笔试时间为90分钟。


  时间:2021年4月29日。


  地点:另行通知。


  在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填报志愿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取教学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技能测试,取成绩较高者。


  (七)资格审核


  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人员携带审核材料(见附件3)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


  时间:2021年4月27日。


  地点:另行通知。


  (八)填报志愿


  组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集中填报志愿。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由考生自愿选择具体岗位。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未按时参加现场集中填报志愿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九)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考察重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以查阅个人档案、核实报考条件和相关资料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学习、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花都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录用后实行聘用制,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单位统筹安排。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花都区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需承诺最低服务期5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有关说明


  (一)本方案所涉及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四)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五)在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考生的原因导致出现职位空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的确定应在相应职位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花都区教育局机关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0-36892602。


  (七)关于各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30—17:30拨打电话:020-36898754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228076。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职位表x.xls

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目录表x.xls

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w.xls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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