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内容信息管理 - 广东 - 广州

报名入口

2021年广州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招聘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广州实验教育集团湾区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区属公办学校,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和广州市教育局合作共建,委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管理并纳入广州实验教育集团,是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办学重点,也是教研机构办学致力打造的区域样本。学校地处三江六岸、山水相连的南沙区明珠湾灵山岛尖,占地面积106亩,是一所具有滨海特色的实验性、国际化学校。校舍共设置三处主教学区及行政楼、体育馆、师生餐厅、学术报告厅四个功能服务区,室外建设四百米标准运动场(含真草足球场)。学校以“向阔而行”作为办学愿景,培养“具备文明精神及强健体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湾区之子”作为办学使命,秉承“守正而怀远,博见而纯实”的校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以“一个理念、两个支点,三大发展目标”对学校的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学校依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智库”背景,构建高水平、高质量的国际化特色课程,打造具备国际化操作能力的一流教师团队,培养具有国际化能力和视野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植湾区文化,面向世界,多方融合的课程、课堂及活动将让走进湾区实验学校的每一个孩子拥有更广博的视野,更开阔的胸襟,成为最璀璨的湾区之星。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这颗闪亮的湾区明珠,将以课程和教学实验为驱动,努力成为国际教育示范区中国际化教育的样本学校和大湾区知名学校。


  二、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1.2021届毕业生:指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及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条件的择业期内毕业生。择业期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港澳2021届毕业生可报考相关岗位。


  2.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招聘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具体地点待定)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以及技能要求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


  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表。


  2.报考人员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要求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1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笔试及面试合格成绩,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报考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5.2021届毕业生如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失去应聘资格。


  6.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的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择业期毕业生条件的考生,其中,从未就业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空白三方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社保清单;曾经就业后辞职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同意辞职证明、空白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已建立劳动关系,且资格审查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有意隐瞒的考生,自己承担造成的后果。


  7.报考中学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国(境)外报考者需达7.0分及以上,或者托福95分及以上)。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近5年内,在广东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网上确认、面试、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国际人才招考网”(http://zk.normstar.net/test/zhaopin/homepage),点击“招聘活动”,查看本招聘项目,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8:00至2021年3月23日17:00。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2)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考试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需进行考试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国际人才招考网”(http://zk.normstar.net/test/zhaopin/homepage)另行公告。


  (三)面试


  1.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公布,成功报名且已确认的考生请自行登录“国际人才招考网”(http://zk.normstar.net/test/zhaopin/homepage)下载打印准考证。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信息将在“国际人才招考网”(http://zk.normstar.net/test/zhaopin/homepage)另行公告。


  3.面试的对象:成功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以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以1:5的比例确认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通过面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岗位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由此出现的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保持手机通畅,以免错过递补机会。


  4.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心理品质测试通知书》。


  (五)心理品质测试


  1.心理品质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3.心理品质测试约6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合格成绩为60分,但不计入综合成绩。心理品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专业能力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的对象:通过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3.专业能力测试采用微型课(15分钟无学生授课的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专业能力测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音乐岗位考生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展示,分数计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七)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的对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按岗位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的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八)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和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九)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鉴定等方式。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体检、组织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国际人才招考网”(http://zk.normstar.net/test/zhaopin/homepage)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2021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1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2021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三)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9月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书面证明。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九)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问题。


  (十)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一)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十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防疫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考点当地的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考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在“国际人才招考网”(http://zk.normstar.net/test/zhaopin/homepage)发布公告。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灵山岛尖文字路


  咨询电话:020-34664001


  联系人:杨老师、罗老师


  监督电话:020-34664026


  咨询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14:30-16:40,节假日除外。


  

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教师岗位表v.xlsx

2021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v.xls

资格审查目录表v.docx

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v.doc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


  2021年3月5日


关注唯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