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到我局就业,因工作需要,我局直属事业单位莆田市乡村规划中心、莆田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拟向社会公开各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出如下招聘方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等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utian.gov.cn/)和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http://zrzyj.putian.gov.cn/)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
3.联系人:黄恺,联系电话:0594—2693791,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C幢莆田市自然资源局516室。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3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员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面试采取专业知识考核内容,采用百分制。专业知识考核内容:莆田市乡村规划中心岗位主要考核交通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相关专业知识,莆田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岗位主要考核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城市设计及其理论相关专业知识。
2.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面试。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试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
4.因疫情原因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项市自然资源局提前一周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六、考核和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核、体检由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标准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成绩合格线上考生按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征信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utian.gov.cn/)和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putian.gov.cn/)进行7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核准。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中共莆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94-2685579。
本公告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