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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秀山县遴选机关事业单位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5
2018年4月9日上午9:00
现场报名
县人力社保局7楼703会议室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因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秀山委组〔2012〕148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工作细则》(秀山人事发〔2008〕16号)规定,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共40名。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行政岗位2名,参公岗位16名,全额拨款事业岗位22名。具体岗位及相关资格要求见附件2。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行政岗位及参公岗位限本县已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
2.全额拨款事业岗位限本县已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或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人员;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7. 2014-2016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及应参加年度考核但未参加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9日。
(四)在职教师、医务人员县内改行参加遴选的,需在教师、医务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或受过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并需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县管领导干部报名参考需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9:00 --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社保局7楼703会议室。
3.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证书原件及加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年度考核优秀的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在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需要累加的,须分别出具证明)、经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等资料,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4.报名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与报名同步进行。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4月13日上午9:30-12:00在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县人力社保局综合大楼512房间)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见《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遴选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否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遴选职位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仅设置公共科目的遴选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含加分);同时设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遴选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不得低于100分,不含加分)。
下列情况可享受加分,并纳入笔试成绩:2015年以来,凡个人年度考核每获1次优秀等次加2分;个人获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不含非常设性工作机构)综合性表彰的,每次加2分(因年度考核获表彰的不重复加分);个人获省部级(不含非常设性工作机构)综合性表彰的,每次加4分;个人获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6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通过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每个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与遴选职位数等额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天所在面试组所有考生的平均面试成绩方为合格。
3.成绩计算。无加试科目的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有加试科目的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成绩×50%+加分+专业科目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三)考察
考察对象按笔试、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若进入考察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实行量化评分,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能力、廉洁自律、日常学习工作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总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取消该遴选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及考察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试用
由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通过张榜、网络等形式对拟试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安排到遴选单位试用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职务确定
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考试遴选到事业岗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遴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职务不再保留,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后,根据遴选单位的职数或岗位设置情况重新确定职务。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整个遴选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考生无正当理由缺考(缺考的须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写请假条,请假条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考试、考察及试用合格后放弃遴选的,将记入其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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