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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重庆石柱县赴高校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8
现场报名
综合类
孙梨
023-73331378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赴高校考核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9年下半年赴高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如“3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1周岁,即198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石柱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需在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县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以及我县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支付相关违约金和培养费。

  四、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考点设置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预安排

  1.云南大学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

  地点: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楠苑多功能217报告厅

  2.贵州大学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上午9:30-12:00

  地点:贵州大学东校区(原北校区)中山园食堂3楼3号多媒体教室

  3.四川大学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上午10:00-11:40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基C203室

  4.西南大学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

  地点: 西南大学招聘大厅报告厅2

  5.重庆大学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

  地点: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5室

  6.重庆医科大学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

  地点:重庆医科大学新教楼201、202室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核环节。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点张榜公示,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1—2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szx.gov.cn)同步公示。

  (三)考点设置及时间预安排

  为方便考生,凡在云南大学、贵州大学、四川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大学报名点报名的考生,统一在重庆大学设置考点;凡在重庆医科大学报名点报名的考生,统一在重庆医科大学设置考点。

  1.重庆大学

  考核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00

  地点:重庆大学B区二综802和803

  2.重庆医科大学

  考核时间:2019年11月16日下午14:00

  地点:重庆医科大学新教楼201、202室

  考点设置、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等,如有变化,将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szx.gov.cn)上发布补充通知,并以补充通知内容为准,请及时关注。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考试考核

  考核工作由石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考核通知书或现场通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并初审资格,合格者参加考试考核,因报考人数较少,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经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10(包含1:10)的均全部进入考核环节;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则首先进行初试,初试形式由考核小组现场确定,初试低于70分者不得进行考核招聘环节。考核时间地点现场告知并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也可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szx.gov.cn)查询,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按照“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量化计分。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分数并列的由考核小组出题加试。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分数并列的由考核小组出题加试。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只能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此次考核招聘的人员享受石柱县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和待遇(一)聘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人才待遇:正式聘用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还可享受我县引进人才各项待遇补贴,包括特殊补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

  (三)职称:试用期满,本科、硕士、博士分别暂按专技十二级、十级、七级标准发放工资福利待遇,须于两年内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否则按实际职称对应其工资福利待遇。

  (四)试用期管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石柱县人社局023-73331378,联系人:孙梨。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2019年下半年石柱县赴高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doc

        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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