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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城口县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5
2018年4月10日
现场报名
城口县北大街质监大楼5楼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选聘)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详见《城口县2018年上半年第二期公开遴选(选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遴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对象
机关遴选对象:城口县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参公遴选对象:城口县内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事业选聘对象:城口县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职员或专技人员(见一览表中报考对象要求)。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 符合遴选(选聘)岗位年龄要求;
3. 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
4. 符合遴选(选聘)岗位学历要求;
5. 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 具备遴选(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选聘):
1. 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规定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4月8日。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遴选(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
(二)现场报名
考生对照公告和《一览表》,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本次遴选(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4月12日。
2.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2017年度还未登记备案的,可由单位出具考核结果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由考生出具与工作经历相关任职文件(招录、转正、调动文件)或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佐证材料。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城口县北大街质监大楼5楼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联系电话:59225936。
4.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遴选(选聘)单位在报名现场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遴选(选聘)资格,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选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笔试及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考试。若各岗位遴选(选聘)名额与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超过1:3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开考未达到1:3(含)的,不递减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则该岗位参加笔试全部考生进入面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题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等。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及面试结束后,于1个工作日内公示成绩,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察
考察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点)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遴选(选聘)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优秀(从多到少)、学历(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由遴选(选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遴选(选聘)取消资格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名单在城口县党政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遴选(选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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