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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巴南区李家沱街道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0
2018年7月9日上午9:00
现场报名
巴南大道16号李家沱街道办事处6楼618室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街道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招聘简章制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录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为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李家沱街道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职位需要设置考试内容,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加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3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地点:巴南大道16号李家沱街道办事处6楼618室。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62855901。
  4.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报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场填报《李家沱街道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
  ②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④本人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街道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招聘职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1:2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由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后,可保留该指标或取消招聘职位名额。
  (三)考试
  1.笔试
  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计算机写作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由李家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比例: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可保留该指标或相应减少、取消招聘职位名额。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天公布张贴在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公示栏。
  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公示栏公布。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有类似工作经验者优先;如都有类似工作经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后可依次递补。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李家沱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检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李家沱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凡因体检、公示不合格以及在公示前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与街道签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在公益性岗位上服务;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七)离职要求
  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四、薪酬待遇
  工作期间按月发放包干工资2500元,有工作餐,请休假、工作纪律、节日慰问参照街道机关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街道统一缴纳五险,按现行社保政策最低下限基数计算社保缴费额,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参与考试、考察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公告由李家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李家沱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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