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酉阳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2019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酉阳籍);
2.我市为酉阳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
3.我市为酉阳县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学校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师范生;
4. 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酉阳的2016年“特岗计划”教师。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6楼617室;咨询电话:023-75557679。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酉阳自治县2019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教师资格证;(4)定向培养协议(“特岗计划”教师除外);(5)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通知书发放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六、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2019年9月7日上午8:30开始,直至面试结束。
面试地点:酉阳县民族小学校(东校区)。
面试成绩于2019年9月8日在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底楼公示栏张贴公布。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指标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编办、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以及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youy.c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面试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选岗、聘用及待遇
选岗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业成绩(大学期间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综合平均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者优先选岗。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必须在酉阳自治县服务6年及以上。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未满服务期的,应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剩余服务年限的违约金。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酉阳自治县编办、酉阳自治县教委解释。
咨询电话:023-81536010, 023-7555767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酉阳自治县2019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酉阳自治县2019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