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对县卫健委下属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简化程序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1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详见《2020年下半年休宁县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方式
采取“专业测试+考察”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能力、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医德医风、语言表达及医学相关知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10月21日起在休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uning.gov.cn)、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751/10000/page_1.html)发布。
(二)报名方式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登录休宁县人民政府网、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并填写《休宁县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地点为休宁县卫健委办公室(县政府大楼2楼211室),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场报名时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政府大楼需出示安康码并扫码显示“允许通行”。现场报名请本人携带填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正在办理的,可凭发证单位出具的“已具备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办理,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资格证书(证件)的,或证书(证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考试费用按每人80元标准现场缴纳。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委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应聘者公布。为保证招聘人员的质量,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招聘人数超过2人的岗位放宽至不低于1.5∶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数超过30人,则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方式进行,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30名为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最终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组织笔试的岗位按最终成绩选岗,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组织笔试的岗位按最终成绩选岗,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休宁县政府网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健委将拟聘人员名单、《休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考察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9-7512584(县人社局)
0559-7510120(县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559-7528815(县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2020年下半年休宁县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q.xls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